一名54歲地產代理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貸款約380萬元,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認為被告毫無悔意,本案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考慮到被告已全數清還有關按揭貸款,遂將刑期扣減1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向永亨財務訛稱在一間物流公司任職全職物流經理超過一年,月薪12萬元,並隨表附上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結單。永亨財務最終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約380萬元貸款於2019年2月被提取。
廉政公署調查發現,該物流公司從來沒有向被告發出上述工作證明。被告曾在該物流公司工作,但月薪只有約兩萬元。調查又發現被告曾把數筆12萬元現金存入其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