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2日)以不記名方式、約80多人在席舉手投票三讀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容許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高等法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而在高院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控方可就「毋須答辯」引伸被告無罪的命令,提出上訴。
該法案委員會主席、新民黨容海恩表示,支持有關修訂,公平為法律上基本原則,而且修訂涉國家安全,有需要盡快堵塞漏洞。若沒有有關修訂,面對法官判斷出現錯誤法律觀點時,而控方未能上訴,將造成嚴重司法不公。她又指,《國安法》已落實三年,社會恢復穩定,然而政府仍有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法律體系,她期望政府可持續進行這方面工作,但凡涉國安的漏洞都要及早處理。
工聯會吳秋北指,「黑暴」以來,社會憂慮「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市民對法律界能否中立、不偏不倚審理國安案抱有懷疑,又稱「法律界中有不少偏坦和同情反中亂港分子的法官」,「我們最擔心某些法官因自己的意識形態和偏好,放生國安案件的被告」,修例前控方無法上訴,白白讓犯人消遙法外。
他認為國安案非常需要「多一個把關」,因法官可能對《國安法》認知不足,國安意識薄弱、「不到位」,「萬一法庭出現錯誤理解、錯判、甚至刻意放生的情況」。他又指如早前「黎某人聘請海外大律師一事,法庭錯誤理解《國安法》條文」,「越俎代庖,批准黎某人申請」,致政府需向全國人大提請釋法,及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在修例通過前已展開的法律程序,若在修例通過後才進行「毋須答辯」裁定,程序應受到新的修訂所管轄,做法不存在「改變不具追溯力」的問題。她指,政府應用更多淺白語言,向公眾解釋,修例不具追溯力。
在最後一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發言時,會議廳內只有不多於40名議員,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言時,本身不在席的議員陸續進入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