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廉署起訴的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前助理工程師,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隱瞞自己是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詐騙連鎖快餐店把兩項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職大家樂企業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一個廠房的工程和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於2021年3月至9月期間,被告被指派為上述廠房兩項工程向承辦商索取報價,一項為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另一項則為空調系統維修工程。
被告就該有關工程各提交3份報價單,而被告兩次均建議大家樂集團把工程判授予領冠。該兩項工程最終都判授予領冠,涉及費用共約7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是領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東,但被告從沒向大家樂集團申報有關事宜。如大家樂集團知悉被告是領冠的董事和股東,便不會委聘領冠進行該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