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4宗個案涉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的18歲、59歲、45歲及28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名18歲及59歲男子於去年7月31日違反檢疫令,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罰款8000元。該名45歲男子於去年7月11日違反檢疫令,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該名28歲男子則於去年7月6日違反檢疫令,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5宗個案涉及一名56歲女子。她早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11月6日離開其隔離地點,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