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被控煽動等兩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呈遞於今年1月新修訂的控罪書,將原先的欺詐罪改為洗黑錢罪,辯方不反對修訂。控辯雙方達成共識,洗黑錢涉案金額為約71萬多元。
辯方表示,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兩罪,案件押後至7月25日答辯。另外,辯方不反對控方提出充公令,充公阮變現可得款項約37萬元。阮民安繼續還押。
根據再修訂的控罪書,阮民安被改控的洗黑錢罪,控罪指,阮民安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賬戶内一筆總額約71.88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