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9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深水埗福榮街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150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面積約21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有關清拆令,故於2017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7萬元。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向該業主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本月18日再被定罪及罰款9.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