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當中17人擬不認罪、30人擬認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共有16名擬認罪被告需要應訊,當中7人希望在同案不認罪被告受審前判刑。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在審結後才就認罪被告判刑。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需要出席今日聆訊的16名擬認罪被告,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廸、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范國威、呂智恒、岑敖暉,以及王百羽。
本案早前的管理聆訊,均由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陳嘉信處理;惟陳嘉信今日並無出庭處理本案。今早聆訊甫開始,法官陳慶偉表示,陳嘉信因健康理由不再處理本案,其職責由法官李運騰接替,因此本案擬不認罪被告案件,需延期一至兩周,至2月初開審。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時透露,7名擬認罪被告冀在不認罪被告受審前判刑,並引述有關被告書面陳詞指,本案料於今年6月審結,屆時部分被告已還押2年3個月,若在審訊後判刑,將有重大風險,令被告承受「額外」刑罰。
不過,萬德豪指出,《港區國安法》就判刑設下不同檔次(tier),被歸類為「首檔次」被告,須囚10年至終身;被歸類為第二檔次被告,須監禁3年至10年,認為若被告被歸類為「首檔次」、或被視為須監禁超過5年,則不用承受額外懲罰。
萬德豪續稱,本案初選計劃涉及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等行為,導致立法會解散及行政長官下台,令香港政府猶如遭「斬首(beheaded)」,最終停擺,帶來「毀滅性」和「災難性」後果,重申本案罪行非常嚴重;而且初選在本港社會動盪期間舉行,猶如對本港狀況「火上加油」,將被告刑罰歸歸類為「首檔次(囚10年以上)」,也「不無道理(not unjustified)」。不過,萬其後澄清,他並非希望法庭判處特定刑罰,提及判刑檔次,只為協助法庭。
萬德豪又說,不認罪被告受審期間,法庭或會聽取更多有關初選的供詞,從中得悉認罪被告在本案角色;若法庭在開審前求情及判刑,認罪被告或會把其角色「描繪到最小」,質疑現階段求情及判刑或致不公,強調審訊後判刑更為公平公正。萬德豪力陳本案嚴重性期間,被告欄傳來笑聲,使他一度暫停發言,片刻後繼續。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出,本案情況特殊,案情撮要涵蓋100多頁、400多段,「一切都已經(在案情撮要)說明」;對於辯方指出,法庭應在不認罪被告受審後判刑,從而全面得知各被告角色,吳靄儀重申,有關內容亦包含在案情。吳強調,已還押接近1年11個月的范國威,已準備好接受懲罰,「為了公平、正義及人道(理由)」,希望法庭盡快判刑。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先休庭1個多小時,其後宣布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完結後,才就認罪被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