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業的網媒「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明天續審。
案情透露,「立場」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涵蓋民主派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中大暴動案及《港區國安法》等。
早上播放被告鍾沛權的錄影會面。鍾在錄影會面中表明,他為「立場」總編輯,職責是作出「所有決策」,包括要發布的文章、影片內容,又稱無他人參與決策。被國安警問到他是否「最終決策人」時,鍾回應「任何新聞機構只得一個(最終決策人),就是總編輯。」
被問到「立場」日常運作、部門、發布文章流程等,鍾沛權均回應「我無嘢講」。鍾稱「立場」一般運作,是「有議題我想做,叫同事做,同事採訪完,審稿,我負責改稿,決定出唔出。」對於考慮是否刊出一篇文章,鍾表示有很多準則,太長篇大論,不知從何說起,但強調所有「立場」專訪、報道、博客均由自己審批,修改只是錯別字等,而文中「事實不可扭曲」。而發布內容有兩個準則,包括「基於事實」和「不違法」。
錄影會面中,國安警展示本案被指為煽動的17篇文章,鍾沛權均確認文章於「立場」發布,他知悉文章內容及文章表達甚麼。他承認審批其中15篇文章。至於鍾沛權辭任總編輯後才發布的2篇被指涉煽動文章,包括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當鍾在被問到由誰審批時,均回答「我無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