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發起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24歲女子在旺角管有噴漆及六角匙等,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入獄4個月。
被告陳詠琪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六角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情況下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裁判官崔美霞指出,案發當日有逾千人集結,被告意圖逗留更帶同噴漆、索帶等非日常用品,明顯有意圖摧毀財產。
崔官考慮到判刑時阻嚇性比更生重要,認為判監是適合,以7個半月為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至5個月,另考慮到案發至今已3年,因此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