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涉嚴重違紀違法,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樂國開除黨籍處分。
省紀委監委網站指出,劉樂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貼靠、攀附「孫力軍政治團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款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紀委監委又批評劉樂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