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人士因分別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9月1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0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4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