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致詞時表示,上周一按中央要求,就《港區國安法》有關情況提交報告。他在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這個問題。
李家超稱,他作為特首和香港國安委主席,有責任作出審慎判斷,並向中央提出釋法建議。他強調,釐清有關問題,事關國家安全,重中之重,亦影響深遠,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問題,有充分法律基礎。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致詞時則表示,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的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他又認為,要弘揚以愛國為核心的主流價值觀,完全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