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1名7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今年4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2宗個案涉及1名66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今年5月7日及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第3宗個案涉及1名52歲女子,她早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今年8月13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
第4宗個案涉及1名41歲男子,他早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今年8月15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移除電子手環。他被控違反《規例》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