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兩項欺詐罪成。
法官陳廣池指出,黎智英開設很多公司,不難看到他以生意頭腦和精明手法駕馭一個集團,但不表示有事時黎智英就可用事務繁忙和參與度寥寥可數便可抽身而去。
法官批評辯方一方面說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涉及蘋果集團的業務,另一方面又說力高在蘋果大樓只佔用面積極小的地方,不會改變蘋果大樓在租約的實質指明用途,認為有關說法混淆概念。
法官指因為不論「力高」佔用多少地方,承租人有責任為「力高」申領牌照,否則等同將大樓變作劏房,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少部分處所被用作其他用途屬無傷大雅。
陳官又認為獲免予起訴證人周達權的證供沒有誇大及是可靠的證人,部分亦有維護其前老闆及前下屬,故接納其證供。
陳官最終裁定,黎智英沒有可能不知力高的存在,唯一合理解釋是對方明知力高不符租約條件並刻意隱瞞,而其行為可被視為「不作為」,而令力高佔用壹傳媒大樓約廿年,做法視為違約及持續虛假陳述,也令業主科學園蒙受不利,直接令蘋果及力高得到租金利益,故裁定黎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控罪指出,黎智英及黃偉強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黎智英亦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