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67歲商人,指他涉嫌冒充廉署人員,要求3名診所職員核實一名男子的醫生證明書。被告的女朋友早前因交通意外,遭該男子的僱主民事索償。
被告的女朋友與該名駕駛着一輛公司車的男子,牽涉在一宗發生於2017年7月的交通意外,惟兩人無法達成賠償協議。該名男子其後到一間診所接受治療,並獲發4張醫生證明書。
該名男子的僱主於2020年向被告的女朋友提出民事索償,小額錢債審裁處最終命令被告的女朋友向男子的僱主作出賠償。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11月5日,向上述診所的兩名接待處職員及一名董事冒充廉署人員。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涉嫌曾致電該診所,並自稱廉署人員要求核實上述4張醫生證明書的內容。被告從來沒有擔任廉署人員。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