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今年立法議程將23條立法剔走。他指出,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國安法》亦講明要盡早立法,這是政府一向立場,而執行時要確保立法真正有效。
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有很多手段以往難以想像會成為攻擊國家的武器,因此為23條立法時,必須有效,兼且可以處理極端情況,所以要深入及全面進行法律研究,不希望有漏洞。
他又稱,留意到有其他普通法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提出新建議,部分內容很嚴厲,包括禁止有國家安全風險的人士長時間離開處所,他會認真審視,當局要留意相關法律建議及如何平衡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