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產代理涉嫌向一名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為對方的住宅物業洽商較高售價,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個半月。
被告楊德明,64歲,中原地產地產代理,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暫委裁判官勞穎豪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個半月。
案情透露,一名業主約於2020年4月至5月委託中原地產出售其屯門住宅物業,向被告表示455萬元為最低售價,單位最終以456.8萬元售予一買家,高於業主開出的售價1.8萬元,被告承認其後向上述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作為成功洽商較高物業售價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