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十三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沈德詠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紀委本月初通報,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決定開除其黨籍、公職(雙開),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通報指出,沈德詠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收受禮品禮金、宴請和旅遊,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