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區域法院法官聽取各被告求情後,決定索取其中兩名被告朱慧盈和黃沅琳的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
控方在庭上提出,正還押的首被告、前召集人王逸戰的社交網站在3日前曾提及案件,指對結果無期盼,自己亦無怨無悔,質疑法庭是否應納入考慮。王逸戰代表律師表示,有關帖文只是一篇隨想、感想,是被告還押一年的感受。「無期盼」和「無怨」,是指明白監禁是唯一選項,不會怨其他人;而「無悔」是指還押一年期間沒有浪費時間,有讀書及反省,包括進修英文,強調被告不是無悔意。法官郭偉健表示,要整體理解文章內容,又指在過往社會事件中,有很多人都說想香港變得更好,但有人和平示威、有人「打爛」香港;又質疑帖文中最後一段「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顯示這不止是一篇感想,而是叫人有行動。
其餘3名被告分別求情。第2被告、前秘書長陳枳森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在被捕前9個月已經無作公開行為,希望可視作《國安法》中「自動放棄犯罪」作減刑。代表律師指賢學思政的組織鬆散,知名度比其他組織低,煽動行為在街站發生,而非網上,潛在傷害有限,心智成熟的人受煽動的機會不大,形容他們的行為「徒勞無功」。而各被告亦只是街站宣傳,沒有以刀槍煽動他人。辯方又呈上陳枳森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案件令他立志做社工的願望落空,有如死刑,在獄中與其他囚友的相處,令他明白到不能以單一事件論斷一個人,希望社會上有地位的人,不要放棄年輕人及香港的未來。
前發言人朱慧盈的代表律師表示,朱慧盈在去年3月已表示會退出賢學思政,亦並非組織的骨幹成員,只屬「其他參加者」,搜屋亦無發現武器,情節較輕。另一名前發言人黃沅琳代表律師表示,被告非常後悔,因此自行到警署自首,希望向社會道歉。她承認年少無知,受他人煽惑,但絕無存心挑戰香港法律及《國安法》,亦在獄中反省自己行為魯莽,會以此事為戒。
案情指,他們前年10月至去年6月多次擺街站,邀請市民加入抗爭,大叫具煽動分裂意思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又煽動他人反對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