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青年涉嫌偽造MIRROR演唱會門票出售,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判入獄5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500元。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身上多張假門票,又指被告本身已有2項案底,而且在出獄後短短5個月再犯法,每項控罪以7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各判監5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稱,報稱運輸工人的20歲被告蘇樂霖,今年5月在社交平台以1萬元出售2張MIRROR演唱會門票,事主在交收時發覺門票質素低劣質問被告,被告搶去事主手中共6500元鈔票後逃跑,經途人協助制服並報警,警方在被告身上起回鈔票,又發現另外4張假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