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於2020年5月24日在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中,被指以粗言辱罵警員及誣衊警推跌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上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准李以2萬港元現金保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
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於2020年5月24日在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中,被指以粗言辱罵警員及誣衊警推跌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上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准李以2萬港元現金保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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