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在網誌表示,在《市區重建局條例》及《市區重建策略》中,就市建局的財務安排,亦分別訂明,市建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盡其應盡的努力處理其財政」,及「在推行市區更新計劃時,會繼續維持財政『自給』的長遠目標」,而不論是《市區重建局條例》或《市區重建策略》,均沒有「自負盈虧」的字眼。
故此,政府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市建局維持「自給」的基本原則,這包括向市建局注資100億元、豁免地價(包括重建地段及安置用地)及在有需要的時候,向市建局提供貸款,或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經立法會撥款等措施,支援市建局。在過去20年,若政府没有注資和豁免市建局獲批地項目的補地價,總累積盈餘便會減少至200億元,只足夠應付開展數個小型或一至兩個中型的重建項目的開支。
在財政「自給」的原則下,市建局在推行市區更新計劃時,應充分運用規劃手段,盡量發揮土地的發展潛力,提高項目回報,以項目的盈餘,補貼虧蝕的項目,以及為其他不會帶來收入的市區更新業務投放資源。
市建局藉此營運和財政「自給」的模式,20年來成功實踐70多個項目、新規劃超過3萬個現代水平的新單位、改善舊區交通和社區設施,以及提供優質的綠化空間,整體改善舊區的已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