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男教師涉2019年9月在灣仔管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出,27歲被告黃坤培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鐳射筆,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因案件失去教席,已上了寶貴及痛苦一課,又指案發時被告不清楚藏有鐳射筆會被定性為管有攻擊性武器,希望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指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控罪,案發時段是社運最熾熱時期,增加案件嚴重性,須判處監禁,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親友和同事求情,減刑1個月,即判囚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