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譴責歐洲議會在7月7日通過的議案,誣衊和詆毁香港的法治和令香港由亂變治的《港區國安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旅客或投資者,都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指出,《國安法》並明確規定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包括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以及辯護權等。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知情或故意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政府稱,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
發言人強調,歐洲議會對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所作出的評論,無視香港特區自1997年回歸祖國以來,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躍進的事實。
發言人重申,香港的民主發展必須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區憲制秩序,以及「一國兩制」方針,並切合香港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實際情況,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有利於香港民主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