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無業青年,於前年2月的半個月內,8度於凌晨時分持刀打劫新界多區便利店,共劫走約5.6萬元現金及17包香煙,警方其後拘捕他與兩名同黨,被告早前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5年4個月。
法官李運騰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輕,且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另一同黨令對方認罪,因此大幅減少他一半刑期至5年4個月。
21歲被告謝震浩承認於2020年2月3日至2月19日期間,分別持刀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其中7次成功搶到財物。
同案另外2名被告19歲關少傑及18歲胡樂恒,早前各自承認參與其中1次案件,均被判進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