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委任鍾浩怡為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主席,任期由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為期2年,又感謝即將卸任的主席李偉民過去對審裁處所作的寶貴貢獻。
鍾浩怡為資深事務律師,在港執業超過20年,現時擔任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及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成員。
審裁處功能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審視由被強制羈留在精神病院或強制接受監護的病人所提出的申請,以及決定該等病人是否可根據《條例》而獲釋,由1位主席、15位醫務成員、15位社會工作成員,以及15位具備適當的行政或臨床心理學經驗或知識或其他有合適資格或經驗的人士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