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加控一對公務員夫婦一項維持生活水準高於公職薪俸罪名。二人分別為機電工程署(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及社會福利署(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早前與一名機電署分判商被控行賄受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處理犯罪得益,案件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總值約9140萬元。
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57歲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及其妻50歲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吳蔚珊,今日同被加控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二人與同案另一名被告,55歲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將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稍後申請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新增控罪稱,謝聲德連同吳蔚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謝聲德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公務員謝聲德及吳蔚珊於上述期間各收到逾200筆現金存款,涉及總金額約1200萬元。其時,二人的已知來源資金總額約4000萬元,包括他們的公職薪俸共約1500萬元。惟他們的開支共5200多萬元,超出其公職薪俸及其他已知來源資金約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