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廉政公署起訴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3人,指他們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非法招致選舉開支逾25.3萬元。戴耀廷承認全部4項控罪,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4項控罪各判監10個月,同期執行。
3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7歲)、報稱「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的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戴耀廷被控4項「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葉劍青和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每人4萬元簽保守行為處理。
案情透露,3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涉款逾25.3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該公司董事及其銀行賬戶授權簽署人,同時獲計劃宣傳的候選人均無申報相關開支,3人也非任何候選人或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