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獲准保釋候查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吳靄儀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以及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要求警方歸還有關證物,又指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入稟狀稱,警方在上周三(11日)持手令到訪吳靄儀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檢取證物,吳靄儀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又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使用及複製有關資料。
吳靄儀亦要求檢視被檢走證物,讓雙方分辨被檢走證物中,有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屬於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證物,並就警方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作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