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
委員會建議由今年7月1日起,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的每月現金薪酬,將分別按名義月薪39.6萬元、38.26萬元及36.965萬元作為基準,而各局局長月薪約35.7萬元,每年再按機制調整。
獨立委員會認為,現屆政治委任官員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現屆,下屆政府官員薪酬應追回過去兩年的加幅,之後每年繼續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
獨立委員會又建議,新一屆政府各司局長之間,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為局長薪酬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