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47歲任職護士的趙寶琴及41歲巴士司機王振霖,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上述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間,接獲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有關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
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選舉事務處於法定限期前,再分別兩次向二人發送提醒電郵。惟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