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的租約,向科技園隱瞞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接收近1980萬元租金收入,被控欺詐罪,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須審訊25個工作天。
控方修訂控罪,黎智英被新增1項欺詐罪,現面對2項欺詐罪,黃偉強維持1項控罪,二人否認控罪,惟雙方需就控方的指控內容進行商討,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續審。
新增欺詐罪指出,黎智英涉及在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串同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約,容許黎智英持有的一間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
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