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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時事脈搏 港聞

梁國雄搶文件案被裁定罪名成立

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梁國雄涉於2016年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案件早前發還東區裁判法院重審今午宣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罪名成立。

嚴官宣讀判詞時表示,本案爭議在於證人可信性,被告行為對於影響會議混亂的程度,與當時委員會主席中斷會議是否合理等。嚴指事發突然證人記憶有所偏差可以理解,而主席當時已經警告被告歸還文件,其行為也成會議焦點,多人發聲干涉令會議無法繼續進行。被告未經同意取去他人的文件夾,而事主有合理原因要求交還,然而被告卻將文件夾轉交他人,明顯無視並拒絕要求,期間亦曾高叫「搶文件」,可見被告明知自己無權取去文件,並已侵犯他人財物的權利。

嚴官亦指,被告行為有否令官員受驚,以及相關文件是否機密,同樣並非關鍵,而是被告無視主席要求歸還文件,並再將文件交予他人是再侵犯物主權利,以及意圖延續所引起的擾亂。嚴認為主席當時已將會議延長,而被告被帶離會議室時已差不多用完發言時間,主席作決定時也不能每秒定格思考,同時有責保障他人發言權利,因此認為被告遭帶離會場的影響有限,同時不認同其行為不阻會議進行,主席已作合理應對。

對於辯方爭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對於議員言論及表達方式不可分割,否則會引起寒蟬效應,嚴官引述終審法院早前審議本案上訴時的判詞指,條例保障的確不限言論以及表達方式,然而對其保障亦不應超越立法原意,即不應與維持會議莊嚴而有違背。嚴稱,由於條例旨在維持議會莊嚴不受打擾,因此如將該例中的第3及4條作出絕對豁免,便會超出原本該項豁免的目的,加上被告行為超出該兩項條例的豁免,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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