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發言表示,香港的民主進程是在中國恢復行使主權之後才開始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壟斷民主的模式。香港的民主發展在《基本法》中有明確的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普選產生。
李家超指出,2019年6月是香港最黑暗的時期。煽動「港獨」和外部干涉的勢力明目張膽,前所未有的暴力和騷亂嚴重威脅香港的安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約1年後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地制止了這些暴力、破壞和混亂的情況,填補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空白,恢復了香港的和平與穩定。香港於翌年即2021年的經濟復甦強勁,本地生產總值增長6.4%。
他稱,「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須滿足的兩項基本要求。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體現了更廣泛的代表性和均衡的社會參與,涵蓋更多來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譜人士。立法會換屆選舉亦在公開、有序及公平的情況下成功舉行。立法會現時的審議和辯論質量,以及效率,都顯著提升。而約兩個月後,香港將在完善後的選舉制度下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李家超又強調,公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等權利均訂明在《基本法》內,行使權亦備受保護,與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