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可持搶保安人員年齡上限為55歲,保安局建議放寬有關限制至60歲,並預計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出修例,立法會通過後盡快刊憲生效。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丙類許可證適用於擔任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護衞工作的保安人員,而丙類許可證持證人年齡上限為55歲。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指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考慮到現行的年齡上限,早於20多年前訂立,而本港人口狀況經歷重大變化,市民預期壽命延長,整體健康情況亦有改善,加上政府提高了紀律部隊職系退休齡至60歲,故同意將丙類許可證持證人年齡上限,相應地放寬至60歲。
保安局指出,修訂《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必須先獲立法會批准,然後才由管委會公布經修訂的準則,當局會於今年第二季將經修訂的準則提請立法會批准,並在立法會批准後盡快刊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