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生於前年涉嫌管有一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是一項嚴重罪行,考慮到他過往品行及學業良好,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正面,因此接納報告的意見,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19歲被告梁傑銓於前年1月29日,在黃大仙港鐵站B出口外,被搜出一支鐳射筆,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
一名中學生於前年涉嫌管有一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是一項嚴重罪行,考慮到他過往品行及學業良好,更生中心報告內容正面,因此接納報告的意見,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19歲被告梁傑銓於前年1月29日,在黃大仙港鐵站B出口外,被搜出一支鐳射筆,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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