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女2019年涉及理工大學外衝突,早前被控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今早聽取求情後,判其中2人入教導所,其餘7人分別被判入獄38至40個月。
林偉權指,案中所有被告十分年輕,部分被告即使已經大學畢業,但仍然入世未深,懷着改變社會的心態,但用錯方法,其中第七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持有燃燒彈,加刑2個月至40個月。另外兩名同時被控暴動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項控罪的被告梁嘉星和詹隆享,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刑期同為40個月。
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9人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他們亦無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警告,選擇留下,構成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