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涉及「立場新聞」的執法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的犯罪行為,與新聞和出版自由完全無關。對於美西方政府、傳媒和組織試圖扭曲事實,惡意詆毀依法進行的執法行動,是粗暴干預香港的事務,以及反映他們的雙重標準,深表遺憾。
聲明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港區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惟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重申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定依法處理。
聲明又稱,在過去一年,市民回復正常生活,國家安全風險減退,這些成效得來不易,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