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明日舉行,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5人,包括張崑陽、羅冠聰、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12月16日在社交媒體平台廣播他們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張崑陽又涉嫌於本月15日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帖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涉嫌於或約於本年12月3日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上述5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及昨午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就有人涉嫌干犯相關條例,廉署至今拘捕10人,當中2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5人。廉署稱調查現仍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