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0萬名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因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已達4000元,今日獲發餘下1000元消費券,並將陸續收到手機短訊通知,市民可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及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
其他「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未達到4000元的市民,仍有時間繼續消費,只要累積總額在明年2月底前達標,仍可趕及於最遲明年3月16日獲發尾期1000元消費券。
至於在8月1日及10月1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分別獲發第一及第二期消費券的市民,其使用限期將於12月31日屆滿,未使用餘額將在有效期過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