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昨日公告,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明年6月11日在深圳市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明年1月10日至20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參加考試。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律政司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部及廣東省司法廳的考試落實工作,期待香港法律界人士把握機遇,與內地律師緊密合作,共同為大灣區內企業提供一站式的跨境、跨法域法律服務,締造雙贏的局面。
律政司表示,香港法律執業者,包括具累計律師執業經歷5年以上的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並取得相關律師執業證書後,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受聘於大灣區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更可成為大灣區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