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向6名僱員支付裁斷款項,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4個月。
涉案公司為The Supply Hub Limited,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6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30萬元,被勞工處檢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訊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相關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