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於上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蓄意意圖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首被告今日被判入獄兩個月;次被告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3年。
首被告現年60歲,次被告為首被告的妻子,現年58歲。案情透露,首被告在2011/12至2016/17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每年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金額1萬元至7.1萬元及認可慈善捐款金額1.5萬元至13.1萬元。首被告未能就兩項的申索提供任何詳情或證據,並聲稱已遺失相關收據。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他在相關課稅年度曾支付海外大學約2.32萬元、其他個人進修開支1253元及慈善捐款6060元。首被告在6個課稅年度虛報的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達約74.65萬元,逃繳薪俸稅稅款合共約12.69萬元。
次被告在2012/13至2015/16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每年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金額3萬元至5.85萬元,以及在2012/13至2016/17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每年申索扣除認可慈善捐款金額1萬元至2.75萬元。次被告亦未能就她兩項的申索提供任何詳情或證據,也聲稱已遺失相關收據。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次被告在相關課稅年度沒有支付任何個人進修開支或認可慈善捐款。次被告在5個課稅年度虛報的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達28.08萬元,逃繳薪俸稅稅款合共85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