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明星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梅艷芳》上月起公映。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強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梅啟明指於2018年底遞交防禦商標的申請,「梅艷芳」商標涵蓋範疇包括服飾、內衣、耳機、全球定位系統、皮革、文具、電器、研討會、演講或講座、休閒中心服務、電影、音樂及貴金屬產品如珠寶手飾等。
入稟狀指出,安樂影片在製作《梅艷芳》過程、電影的內容、宣傳品和印刷品中,未經梅啟明同意而使用該些商標,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片和他息息相關,造成損失。
梅啟明早前受訪時表示,《梅艷芳》描述梅家略嫌太短,又指應該要有梅媽角色,因為這是真實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