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如希望於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費券,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須於11月30日或之前達到4000元。
當局提醒市民,「合資格消費」最遲須於發券後7個月、即明年2月28日累積達到4000元,才能趕及在明年3月16日收取尾期消費券。
此外,於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據發放時間表,將於12月1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其中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
而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費券的金額為2000元。相關市民會在12月1日陸續收到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的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序推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