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透露,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不只限於基本法23條立法,亦需研究立新法例或「激活」現有法例,彌補法律的不足。對於本港法治情況近年屢受批評,她認為這是政客別有用心,故意漠視本港司法實際操作。
鄭若驊在Now新聞台節目說,就政府表明積極推展23條立法工作,律政司會提供法律意見及起草法例。
鄭若驊指,不排除仍有情況是《港區國安法》及23條都未能處理,律政司便要訂立新例或「激活」已有法律,如當局已引用的煽動意圖、發表煽動文字罪。
她又說,國家安全並不只是23條中的7個罪類中發生的,作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相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時期,法律要彌補不足之處,亦正檢視一些已休眠的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10條(煽動文字發刊物)也正使用,就能知道相關法例能否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