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被控前年9月港島遊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監禁3個月,其中2個月可與現時刑期同期執行。即陳需加監1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監22個月。
陳皓桓答辯時表示「敢做敢認,我認罪」,當被問是否同意案情時則回應「我同意陳同佳未坐監,而我已經坐咗監。」
前年9月15日,民陣申請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繼續在原訂起點銅鑼灣東角道聚集。控罪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的陳皓桓,當天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被控前年9月港島遊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監禁3個月,其中2個月可與現時刑期同期執行。即陳需加監1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監22個月。
陳皓桓答辯時表示「敢做敢認,我認罪」,當被問是否同意案情時則回應「我同意陳同佳未坐監,而我已經坐咗監。」
前年9月15日,民陣申請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繼續在原訂起點銅鑼灣東角道聚集。控罪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的陳皓桓,當天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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