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今日向員工發出《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下稱文件),目的是落實《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中有關編輯管理的重點建議,協助港台員工和服務提供者充分和全面理解港台的編輯政策及指導原則,以及不同類別製作的編輯流程,以更好履行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公共目的使命,以及作為政府部門的責任。
港台稱,文件參考《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業務守則、港台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以及其他公共廣播機構的做法編制而成,闡述港台的獨特角色、編輯信念、編輯政策及指導原則,以及編輯流程。
文件涵蓋13項編輯政策,分別是「一國兩制」、真確準繩、公眾利益、公信力、不偏不倚、公共秩序、利益衝突、公平對待受訪者、節目品味、私隱、保密、合法的消息來源及法律責任。
港台要求所有節目製作人員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共廣播機構,港台必須尊重和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這是凌駕性的原則,港台在管治及其節目安排上應充分體現對此的理解。
另外,港台在機構層面享有編輯自主。廣播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並就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港台有責任遵守所有香港現行法律,尤其是港台作為香港的政府部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港台須恪守的編輯信念為真確準繩、公正持平、不偏不倚、共融和創新。
港台發言人說,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編輯自主,文件開宗明義重申這一點。然而,編輯自主和編輯責任亦須相輔相成。文件闡明港台的編輯政策及流程,目的是要確保節目製作人員對港台的編輯方針有充分和全面的理解,並藉此加強編輯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