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文化和旅遊部官網今日公開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對經紀機構的管理,約束表演者行為,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開設直播賬號的演藝明星,其背後的經紀公司都將納入該辦法的管理範圍,治理網絡表演行業「娛樂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風氣。
文旅部指出,當前,網絡表演直播活動中,仍存在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錯誤引導粉絲群體,製作、發布的內容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情況,同時個別經紀機構一味追逐經濟利益,為誘導打賞、虛假消費、炒作宣傳等網絡黑灰産提供生存土壤和發展空間。
對此,《辦法》明確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為更好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近期將成立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委員會,在行業自律、正面引導、教育培訓方面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