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目前《港區國安法》已處理4類國家安全罪行,但仍有漏洞要填補,認同政府要處理。
葉劉淑儀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表示,2003年有關《基本法》23條的條例草案是較寬鬆,政府就23條立法,應該配合形勢發展,重新檢討,例如目前官方機密條例及間諜罪行較落後,2003年時亦無處理,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建議立法,規管對叛逆知情不報的行為。
對於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提及政府正籌備《基本法》23條立法,要足以處理最極端的行為,葉劉淑儀認為,最極端的行為是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推翻國家、竊取國家機密、從事間諜活動,或者透過團體滲透政府,作出推翻政府的行為。
至於「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成員涉嫌出版煽動刊物被捕,葉劉淑儀表示,看過相關兒童繪本,認為內容提及狼要奪取羊村,羊群要保護家園,是針對內地人及政府,挑起仇恨,十分嚴重,又指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早前已經收到針對相關繪本的投訴。
葉劉淑儀稱,事件不會影響本港的出版自由,認為只有極少數人有挑起仇恨及顛覆政府的犯罪意圖。